湖北黄冈: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

4月4日,湖北省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冈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持续壮大光伏产业,进一步推进大别山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光伏示范区。重点支持红安麻城、黄州等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组件、光伏装备等。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
第六章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第一节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一)夯实协同减排工作基础

以碳达峰、碳中目标愿景为重要抓手,协同开展温室气体与大气、水和固废的治理。探索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路径,加强废水截污纳管和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工作,实现源头控制废水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和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的目标。通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等多种手段,做到源头控制固体废物,减少固体废物处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二)建立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以及碳报告核查制度和排污许可执行制度的融合工作。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加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和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的协同效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减排专项研究,探索协同减排最优策略和方法。加强协同减排典型案例推广和应用。

第二节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度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监管制度

针对黄冈市重点碳排放行业,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开展全市主要行业碳排放强度专题研究,并建立碳强度数据库。加强碳强度数据库应用,严格控制碳排放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落地。定期对市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跟踪评价,要求碳排放强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通过项目结构优化、生产设备提升改造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碳排放。推动碳交易企业披露配额履约、碳排放数据等情况。探索将碳市场的违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温室气体基础数据使用管理制、市级能源平衡表编制等。持续完善各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为推进碳排放考核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积极参与配合建立黄冈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提升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等领域碳排放原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确保核算体系在统计、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报表输出后的数据准确性。

(三)加强应对气候目标责任制考核

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在碳强度基础上,结合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接轨“能源双控”考核,不断完善碳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第三节主动适应应对气候市场机制

(一)积极开展碳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配合开展企业碳报告、碳核查、碳复查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等数据的本地化检测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提高碳报告质量。组织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专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不断提高碳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全国碳市场适应能力。

(二)积极配合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配合做好碳配额的分配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碳配额履约管理。鼓励开展碳资产开发。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形式碳资产开发,包括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加强碳资产管理工作,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本地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第七章强化组织实施

第一节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碳达峰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联动、资金筹集等工作,推动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数据共享。明确任务,倒排节点,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定期调整落实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节强化监督考核

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到各县级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年度、中期、期末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并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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