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 AAA 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申报规范名单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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