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该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试点占了较大的比重。
东北地区
截至目前,东北地区已经批复18家试点,其中辽宁省最高,达到8家,占整个东北地区的44%。而吉林、黑龙江将对较低,均为5家。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东北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辽宁与吉林、黑龙江有明显差别。辽宁省重点集中在新材料、汽车、领域,而吉林、黑龙江试点主要集中在能源基地、矿山、冶金等领域。
华东、华中地区
华东、华中地区是我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最为集中的地区。截至目前,华东地区已经批复49家试点。其中江苏、福建数量最多,分别达到14家,上海最低,仅为1家。该地区试点主要在第一次、第三次集中批复名单中。华中地区已经批复63家试点,是我国试点数量最为集中的地区。其中河南省最高,达到22家,湖南次之,为14家,四川省最少,仅为3家。
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区,两个地区试点依然为地方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且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临港工业区。
南方地区
截至目前,南方5省已经批复52家试点,其中云南最高,达到15家,海南最低,仅为4家。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南方区域试点生态,循环经济特色较为明显。特别是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揭阳市揭东五房生态旅游及绿色农业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广西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均具有鲜明的新时代、新经济特色。
西北地区
截至目前,西北区域已经批复54家试点,其中甘肃省最高,为21家,陕西省次之,为17家,其余省份相对较低,如青海省,仅为2家。从审批批次角度看,该区域试点主要集中在第三次批复的名单中。
从批复试点性质上看,西北区域试点重工业、采矿业园区占有重要比重。特别是甘肃、陕西该性质的产业园区占该省试点总数的30%、37%。值得关注的是,该地区部分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文化经济园区身影,如甘肃敦煌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宁夏海北州祁连县央隆乡特色旅游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未来面临的挑战
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跟踪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2015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明确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016年10月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基本原则及机制框架等。
2017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定价机制。
2018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
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跟踪显示,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改革作为电力改革重要突破口全力推进,各级政府积极主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但是目前也面临这诸多的挑战。
首先
试点对增量负荷预测虚高等问题,增加了项目业主投资风险。试点项目中有多个项目由几个独立工业园区打捆申报,有的跨区县,不符合“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该现象可能会造成电网交叉供电,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
部分试点突破输电网建设政策红线,跨营业区甚至跨省建设输电网,引起电网安全隐患。例如,一些试点规划对当地供电企业设置信息壁垒,导致与电网规划不衔接;由于一些地区220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有价差,一些试点项目规划涉及220千伏输电网,重复建设220千伏变电站。
最后
纯粹的配电网企业在运营期的身份定位难以界定,大多配电网公司进入运营期后,暂时无法解决“电从哪儿来”的问题,新增配电业务与电网没有完成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