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应优先纳入电网规划

来源:四川省能源局 编辑:admin 四川 太阳能 可再生能源 
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12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市(州)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编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电网规划。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网

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12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市(州)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编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电网规划。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网的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定。

此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力送出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核准在建的铁路等重要基建项目,其供电的电网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18〕55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指导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负责制定电网规划,实施建设的电网工程应为纳入电网规划的项目,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调整个别项目纳入电网规划。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市(州)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编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电网规划。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网的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定。

(三)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力送出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核准在建的铁路等重要基建项目,其供电的电网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四)电源送出工程的电网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源送出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2017〕4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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