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开征求清洁能源汽车规划意见,拟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邵长春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admin 海南清洁能源汽车规划
8月23日讯,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3日发布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向公众征求意见。编制我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好新海南的具体举措,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


(三)分领域推进
1.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
2.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充分利用细分领域车辆使用批量化、线路固定、强度高等特点,约束和引导并举,在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租赁车、旅游车、班线车等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除特殊用途外)。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自规划发布起,城市环卫车新增和更换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高度重视共享出行趋势下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工作,以第三方网约车企业和运营平台为主,结合网约车安全和交通监管工作,综合推进包括专车、快车、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自规划发布起,海口、三亚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比例不低于80%,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租赁车领域,自规划发布起,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其它租赁,自2019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旅游客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城乡/际班线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3.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积极培育私人消费者用车习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完善私人领域交通应用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清洁能源化为主要原则。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为完成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总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与全省小客车总量调控方案和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紧密衔接,不断营造良好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采取市场化推广和政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存量传统燃油车更替清洁能源化,力争 2030年全岛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
(四)分区域布局
按照“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总体空间格局要求,统筹考虑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情况和差异化切实需求,全省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分为重点先行区域、优先发展区域和积极促进区域三级梯队。其中,重点先行区域包括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优先发展区域包括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积极促进区域包括五指山、乐东等9个中西部市县。
1.重点先行区域。各市县发挥先行引导作用,尤其是在自规划发布起至2020年起步关键阶段,加快开展全领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系统推进工程。支持重点区域在建设高端产业聚集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探索智慧交通、智慧能源融合发展等领域走在前列,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方面敢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海口发挥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中心城市巨大拉动和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市内核心区域和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兰临空产业园、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等特色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依托海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聚集区,集中承载包括生产制造、研发测试在内的全产业链落户,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三亚发挥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中心城市引领作用,结合十大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精品线路等,探索创新“清洁能源汽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路径。
坚定实施全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机动车保有量控制、交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海棠湾旅游园区、凤凰机场临空产业园、创意产业园、凤凰邮轮母港等具备较强品牌效应区域,鼓励全面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支持发展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科技孵化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并在论坛会议、展览展示、主题文化、文体赛事等价值链尖端领域建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特色聚集区。
琼海以博鳌周边区域为核心,儋州以海花岛为特色,结合博鳌论坛、国际文体赛事、会展展示、观光旅游等重要载体,重点在清洁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生态建设、产业链创新三个方面,围绕建设区域性推广应用模板目标,打造“专精特新”先行市县。三沙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军民融合”,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民用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
2.优先发展区域。各市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起步阶段着重以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为主,鼓励多元化清洁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并行推广。支持优先区域在零部件产业配套、环岛及区域性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创新发展,积极导入重点区域先进经验和优势资源,相互补充、协调促进。
重点依托环岛滨海旅游公路的巨大优势,以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为契机,推动文昌和澄迈积极融入海口推广应用示范圈。在政策相通、基础设施联通、使用环境融通等方面积极看齐,尤其是将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摆在首要位置,可探索率先实现在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服务等某单一细分领域的全面清洁能源化。支持文昌、万宁等市县依托滨海旅游公路在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方面做出特色,打造细分领域优势;陵水以清水湾等特色区域打造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样板工程,逐步向全县拓展;东方、洋浦抓住港口、物流区域产业优势,可率先在物流运输领域探索清洁能源化。
3.积极促进区域。各市县发挥基础补充作用,逐步引导、分步替换。综合考虑中部地区特殊地理条件约束等客观因素,鼓励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为2030年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补齐短板。
支持中部各市县结合旅游服务业,融合绿色出行生活旅游方式,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村特色小镇等区域打开推广应用突破口,通过探索建立若干零碳排放区,助力中部山区生态保育。尤其是在推广景区旅游观光车、服务作业车和区域通勤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大胆探索,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五、重点任务
坚持全域实现汽车清洁能源化总任务不动摇,加快用户、车辆、交通、环境、基础设施、能源全要素协同融合的生态圈建设。把握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核心愿景和“绿色出行新海南”总目标,明确各部门和其他主体重点任务,聚焦推进专项工程,并打造出有海南特色、具备全球影响力的激励扶持政策体系,提供“海南方案”。
(一)建成高效、绿色、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
1.制修订全省充电和加气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数量富余、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网络和加气网络。不同应用领域基础设施实施分类建、分步走,把握适度超前原则,并在重点发展区域,逐步有序探索布局氢燃料加注网络。
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
2025年前后,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其中,布局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巡游出租车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气站建设方面,推动现有加油站的油气混合改造升级,完善高速公路加气设施,构建与车辆加气需求相匹配的加气网络。鼓励在符合安全监管要求下,针对中部市县偏远地区和特殊工业园区等区域,探索移动加气站布局等创新性加气设施网络建设模式。超前统筹部署加氢站网络的布局规划,落实加氢站建设责任主体,吸引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快商业化加氢设施建设运营。
2.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运用PPP商业模式。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汽车在能源加注环节的便利性和使用环节的经济性,加快省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地,充分发挥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元化企业、资本共同参与。鼓励在巡游出租车、租赁车等特殊领域,开展换电模式、车电价值分离等创新形式的落地应用。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重点企业,加快研究传统燃油加注站转型升级问题。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充电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海南全域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政府监控平台,坚守安全可控底线。
3.破解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关键问题。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将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及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后端的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实施专项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时办结。修订《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充分调动电网公司、小区物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方积极性,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推动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气站、氢燃料加注站等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加强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条件;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4.推动建设省域统一的基础设施智能、互联化用户平台,提升使用高效便利化水平。在构建全省统一、各市县使用、企业接入的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基础上,确保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市县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切实提升基础设施在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服务水平。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同构建省内全域性基础设施智能用户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网络智能化水平。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2020年,完成省域智能、网联化基础设施用户平台搭建及试运营。2025年,用户平台实现全面、高效、安全运行,覆盖全省三级梯队各区域,打造成为大数据“智慧海南”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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