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光伏+采暖补贴0.2元/kWh

来源:河北省城乡住房建设厅 编辑:布悦 太阳能取暖光伏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是一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更好地配合农村当前进行的“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现就我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等模式;对“太阳能
高不超过2.4万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不足部分由农户出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财政按照系统设备投资额的70%给予补贴。鉴于辅助热源全部改为用电设备,需进行电网增容改造、增加投资,且会造成电网容量长时间闲置,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取暖热源辅助,逐步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均要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专网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专网变压器至逆变器的集电线路小于100米时,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建设费用;超过100米时,企业承担50米,其余部分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对于10kV及以下(含)配网改造项目,政府给予电力公司投资30%补贴。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条块结合,落实和明确市、县、省直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协调、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合力推进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各个试点要确保成功,保证农村取暖不中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实施目标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目标任务的协调落实,制定推进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协同推进,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一月一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度年度检查及中期评估,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评价的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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