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同意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龚洁琼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wutongyufg 宁夏电网电价改革
  9月9日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原则同意《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这也是第二个获批的省级输配电价改革方案。   试点方案规定,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
 
  四、其它事项
  (一)监管周期起始时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核价程序。宁夏电力公司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于次年5月31日前公布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在下一监管周期通过提高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方式留给企业,其余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用于降低输配电价水平或计入平衡账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奖惩机制。电网企业服务绩效(如创新、普遍服务、提高可靠性等)超过规定目标的,适当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惩罚。同时,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四)跟踪监测。监管周期内每一个年度结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要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并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应会同相关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持续监测电网企业的资产、成本、收入、服务等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
  (五)职能与分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中发〔2015〕9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和重点任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实施。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管理和调整平衡账户等具体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进行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进行审核,并对销售电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依照职责开展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提出电价调整建议。
  电网企业应按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充分的成本、投资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在提交监管周期预测电量、投资和成本等资料时,应包含预测的条件、依据、方法及结果等内容;每一个监管年度结束后,应提交预测数据与实际发生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等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核定输配电准许成本的需要,逐步改变现有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由现行按成本属性分类的方式改为按经济活动(分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的方式归集成本,并进一步细化到按分电压等级归集成本。

  五、配套改革
  (一)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二)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实施。
  (三)结合电价改革进程和宁夏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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