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提出:一是拓展生态产品的概念,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二是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最大化新能源开发的生态效益,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三是探索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和应用,促进实现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差异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实践。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重点谋划一批“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大力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观光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发展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氢氨醇、建设零碳园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