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中欧能源合作现状、潜力及风险简析

来源:中国南方电网 编辑:jianping 中欧能源
  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突变,受气候变化、地缘政治等多个不稳定因素叠加影响,全球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运输通道、竞争格局进入深度调整期。我国和欧洲作为全球两大重要经济体和能源消费体,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展合作不仅对保障自身能源安全、支撑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意义重大,也将深刻影响全球能源格局。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与欧洲能源合作现状、潜力和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中欧能源合作现状

  我国拥有庞大的能源消费市场和迅速崛起的能源技术产业,在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和特高压输电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欧洲则凭借先进的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丰富的能源管理经验,在全球能源转型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中国外贸“新三样”,为中欧气候合作和绿色转型注入了新动力。双方在能源技术、资源、市场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为深入开展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中欧能源合作的沟通与对话机制不断完善

  中欧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源远流长,双方构建了完善且系统的对话与交流机制。早在2005年,国家能源局与欧盟能源总司就建立起政府间能源交流合作机制,一年一度的中欧能源政策对话,围绕能源政策、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关键议题深入探讨,成果丰硕。2019年,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ECECP)成立,旨在进一步强化双方在能源政策与商业领域的对话协作。2022年3月31日,第十次中欧能源对话以视频形式举行。双方就能源安全、全球能源转型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对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工作进展进行了汇报,并就后续合作重点与方向达成共识。2023年10月12日,第十一次中欧能源对话召开,双方聚焦能源安全与转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改革等关键领域,继续为深化合作谋篇布局。除了中欧层面的合作机制,中国还与多个欧盟成员国搭建起双边能源对话交流机制。中法能源对话、中瑞(士)能源工作组会议等机制陆续建立,有力推动了在能源转型、核电、先进光伏等诸多领域的合作持续拓展与深化。

  (二)中欧能源电力合作领域广泛且成果丰硕

  1.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合作广泛

  我国拥有完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从设备制造到项目建设和运营,都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我国企业也在欧盟国家积极开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例如,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欧洲新能源公司在希腊投资的色雷斯风电项目,其格拉玛提卡奇风电场每年生产绿色电能约1.6亿千瓦时。通用技术中机欧洲(意大利)有限公司承建的曼杜里亚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已正式交付。欧洲在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方面较为先进,我国企业与欧洲企业合作,引进相关技术,在国内开展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项目。在冰岛,我国企业与当地合作开展地热能开发,共同探索地热能的高效利用等。

  2. 在能源存储与智能电网领域打造合作典范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能源存储技术变得至关重要。欧洲的一些电池研发企业与我国企业合作,共同研发新型电池材料和电池技术,提高电池的性能和寿命。同时,双方在储能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方面也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合作。2025年5月,德赛电池在欧洲智慧能源展上与土耳其Hyt Enerji公司签署了协议,将供应200套215kWh一体化工商业储能系统。2025年5月,三孚新科旗下邦越新材与欧洲诺赛博签署协议,就半固态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产业化开展合作,共建联合检测实验室,构建“安全 +”应用生态,打造中欧合作典范。

  我国的特高压输电技术也为欧洲智能电网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例如,国家电网公司与葡萄牙电网公司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开展跨国智能电网互联互通项目的研究和试点。

  中欧能源合作潜力分析

  (一)技术合作空间广阔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如光伏组件、风机制造等。同时,我国在特高压输电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能够实现远距离、大容量的电力传输,为可再生能源的跨区域消纳提供了技术保障。在氢能等新能源前沿技术方面,双方也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国家能源局牵头设立了中欧氢能专项工作组,推动中欧研发与技术交流及项目落地。欧洲在海上风电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成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能源存储技术领域,欧洲的一些企业在电池研发和储能系统集成方面处于世界前沿。

  (二)中欧能源市场需求互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庞大的市场为欧洲的能源技术和设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服务等领域也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吸引着欧洲企业的参与。

  欧洲需要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和技术来实现其能源和气候目标。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国,能够满足欧洲市场对低成本、高质量能源产品的需求。我国在水电、风电、光伏等领域的涡轮机模型技术与欧盟深海、多风的自然环境适配度高,且海上涡轮机的功率及产品迭代速度还在持续提升。此外,欧洲在能源存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市场需求也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合作机会。

  我国从欧洲引进和进口先进的能源技术和设备,同时向欧洲出口可再生能源设备和相关产品。在能源投资方面,我国企业积极参与欧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如在希腊、克罗地亚等国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欧洲企业也参与我国的发电和能源存储项目。

  中欧能源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政策法规差异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

  1. 中欧双方在政策法规方面的差异

  近年来,欧洲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这些措施限制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出口,增加了我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受能源价格升高的影响,欧盟的绿色政策正在转向更务实、更审慎和更具弹性。2025年1月29日,欧委会发布《欧盟竞争力指南》,在绿色转型方面,欧盟强调要在“新政”和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2025年2月26日,欧委会又发布《清洁工业新政》和《综合简化提案》,前者旨在持续推动欧盟向清洁和具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转型,后者则提出对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法规进行修订。从内容上分析,提案整体上缩小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延缓了执行时间,并放宽了尽职调查与一些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2025年3月5日,欧委会又提出《汽车行业行动计划》,表示将适当放松汽车碳排放的合规标准。

  2. 欧洲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欧盟呼吁警惕对中国的经济依赖,加强绿色领域锂电池和光伏制造本土化。2023 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协议公告后生效,中国企业面临部分出口欧盟产品须缴纳 “碳关税”的壁垒。

  (二)中欧在能源技术标准方面的差异挑战

  中欧双方在能源技术标准与认证方面差异很大。欧盟在能源领域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程序复杂。例如,欧盟要求在可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标准、智能电网的技术标准等方面,进口产品要符合欧盟的安全、环保、能效等标准。中国企业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来了解、适应欧洲标准,并获得相关认证,这对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中欧在能源技术标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产品和技术标准在双方市场的推广和应用受到限制,这给合作带来了不便。

  (三)投资环境与政策风险

  欧洲一些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某些国家的能源政策正在调整,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下降。此外,欧洲还有部分国家的政治局势不稳定、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也可能给我国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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