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近日,为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开发,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山西省能源局编制印发了《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 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
通知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将其作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项目。
关于方案编制,通知强调,各市能源局要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确定基地规模,编制示范基地初步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选参与意愿强、投资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开发建设主体。要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防范各类风险,科学论证、认真编制示范基地方案,协同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
《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 为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充分挖掘风电、光伏发电资
源开发潜力,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
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我省
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
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
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
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
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
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
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
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
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初步方案。各市能源局要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编制示范基地初步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方案应涵盖投资主体、基
地选址、建设规模、电力接入、技术路线、生态保护措施、投资
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确定基地规模。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方案
审核,确定基地规模,将符合要求的示范基地呈报省政府审定。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能源局要按照确定的基地规模指
导项目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
选址及县级六部门支持意见等前期文件、汇集送出方案、建设进
度计划、技术先进性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等。 (四)下达建设计划。省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
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示范基地下达建设计划。 (五)推进基地建设。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调度机制,按照
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各阶段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企业科学组
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
管控,确保项目按期全容量并网。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集约融合开发。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
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
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
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各市能源局要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
复措施,推进采煤沉陷区、盐碱地以及沙地生态治理,改善区域
生态环境。 (二)推动高效组织实施。要坚持示范先行,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
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
资主体。鼓励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
业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
接网初步意见。 9三)确保基地按期投产。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
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
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
项目选址、汇集站、输送通道一体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
工作,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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