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再次公开征询意见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中电联光伏发电施工规范
从中电联获悉:10月15日,中电联印发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征询专家意见函,再次就《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最新修订版本征询修改意见,为提交审查做好准备。由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中电联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6月以视频会议形式通过了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按中电联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协鑫能源工程有
4、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增条文)

4.1.2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增条文)

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修改条文)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钢构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及《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等规定进行力学性能检验、防腐蚀检测。

4.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4.1.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原有条文)

4.1.5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原有条文)

4.1.6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1.7 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1.8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严寒地区进行冬期施工应经充分论证,并制定冬期专项施工方案后实施。(修改条文)

4.1.9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修改条文)

4.1.10 支架基础施工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相关规定进行桩基强度和承载力检测试验。(新增条文)

4.1.11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在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3.0.5条的要求。(原有条文)


4.2 土方工程

4.2.1 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执行,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相关规定执行。(修改条文)

4.2.2 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的相关规定执行。(原有条文)

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原有条文)

4.2.4 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原有条文)

4.2.5 基坑(槽)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工程验槽。对支架基础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新增条文)

4.2.6 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原有条文)

4.2.7 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原有条文)


4.3 支架基础

4.3.1 扩展式基础包括混凝土独立基础及条形基础。扩展式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 51101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条文)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2.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施工缝应留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4.混凝土浇筑时应防止离析,并应振捣密实,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5.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达到50%的强度后方可安装上部支架,当采用焊接工艺时,养护达到70%的强度后方可施工。

6.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7.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2 桩基础分为预制桩基础和灌注桩基础,预制桩基础可分为钢桩、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桩。桩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 51101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条文)

1.预制桩施工要求:
 
1)预制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预应力混凝土桩到货检查中,必要时对做破坏性检查,确认内部配筋。

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

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

4)预制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5)在密实的沙土和碎石土中施工螺旋桩时,如遇钻进困难可预成小孔后再旋拧,预成孔孔径不应超过桩杆直径。水上打桩过程应视土质和贯入速率及时调整桩锤的振幅和频率,低幅高频和高幅低频交替运用,宜采用经纬仪及时跟踪观测桩身状态。

6)桩打(压)入过程如遇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破碎、变形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预制桩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低应变法抽检3%,每阵列抽检不少于3根。静载法每阵列抽检1%,且不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8)预应力混凝土桩桩头外露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2.灌注桩施工要求: 

1)灌注桩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成孔。

2)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加筋笼、灌注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3)钻孔过程中钻杆应保持竖直稳固,位置准确。

4)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及时保护,混凝土灌注前应再次测量孔深,孔内虚土厚度不应超过20mm。

5)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雨后应清理孔中积水,每根桩宜一次灌注完毕,并随即振捣密实。

6)灌注桩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低应变法抽检3%,每阵列抽检不少于3根。用静载法每阵列抽检1%,且不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3.3 锚杆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 51101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条文)

1.植筋锚杆施工要求:

1)成孔后应及时清孔,确保孔内灰渣清除干净,并保持孔道干燥。

2)注胶时从孔底往外注胶,边注边退,注胶应饱满,注胶量不应少于80%,且应确保钢筋植入后孔口溢胶并应防止漏胶。

3)钻孔内注完胶后,把经除锈处理过的钢筋立即放人孔口,然后慢慢单向旋入,不可中途逆向反转,直至钢筋伸入孔底。

4)植筋胶的固化时间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确定,并不应少于48h。植筋胶固化前不得扰动钢筋,不宜在锚固钢筋上施焊或使用气焊切割。

2.岩石锚杆施工要求:

1)锚杆筋体上宜焊接对中支架。

2)在灌注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干净。

3)对于易风化的岩石,应缩短从开孔至灌注的间歇时间。

4)灌浆料应振捣密实。

3.锚杆基础的现浇混凝土承台应与岩石连成整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节的规定。

4.3.4 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条文)

1.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支架基础采用夹具时,应与屋面波峰匹配,拉拔、防滑试验满足设计要求。

5.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6.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3.5 浮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条文)

1.应对浮体的外观、外型尺寸、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且满足设计要求

2.浮体拼装、浮体间的连接螺栓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安装。

3.连接好的主浮体、副浮体和边浮体宜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在组装作业平台上安装,成排预安装后以流水作业形式推入水中继续拼装。

4.岸边组装好的单元方阵用牵引船牵引至设计水域位置,及时进行锚固连接。

5.浮体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4.3.6 扩展式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表 4.3.6的规定:(修改条文)

表4.3.6 扩展式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有条文)

4.4.2 道路的排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修改条文)

4.4.3 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有条文)

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4.4.4 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条文)

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

2.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4.4.5 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原有条文)


4.5 建(构)筑物

4.5.1 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开关站)、预制舱、大门及围墙等。(修改条文)

4.5.2 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3 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4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5 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6 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7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原有条文)

4.5.8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新增条文)

4.5.9 围墙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编结网围栏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编结网围栏 架设规范》JB/T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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