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再次公开征询意见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中电联光伏发电施工规范
从中电联获悉:10月15日,中电联印发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征询专家意见函,再次就《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最新修订版本征询修改意见,为提交审查做好准备。由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中电联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6月以视频会议形式通过了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按中电联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协鑫能源工程有
制订说明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20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文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施工建设、监理及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43
3 基本规定 44
4 土建工程 46
4.1 一般规定 46
4.2 土方工程 46
4.3 支架基础 46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7
4.5 建(构)筑物 48
5 安装工程 49
5.1 一般规定 49
5.2 支架安装 49
5.3 光伏组件安装 51
5.4 汇流箱安装 53
5.5 逆变器安装 54
5.6 电气二次系统 54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54
5.8 防雷与接地 56
5.9 架空线路及电缆 56
6 设备和系统的调试与测试 56
6.1 一般规定 56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56
6.3 跟踪系统调试 57
6.4 逆变器调试 59
6.5 二次系统调试 62
6.6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62
7 消防工程 64
7.1 一般规定 64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
7.3 灭火系统 63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64
8.1 一般规定 64
8.2 施工环境保护 64
8.3 施工水土保持 65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66
9.1 一般规定 66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66
9.3 安全施工管理 66
9.4 职业健康管理 67
9.5 应急处理 67

1 总 则

1.0.1 随着全球能源的持续紧缺和环境恶化的日益加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光伏发电被誉为解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为了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使其在未来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并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而对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由于其施工工艺的特殊性,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规范,故不适用于本规范。

1.0.3 本条强调了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合理的安排,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以全面考虑拟建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扬长避短,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包括确保实施的准备工作计划),提供最优的临时设施,以及材料和机具在施工场地上的布置方案,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它在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

1.0.4 表明本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关系,同时对引进设备的施工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常规做法。未免除施工验收中因为标准不同产生异议而作出规定。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某些引进设备的标准不尽相同,标准不同的情况应在签订订货合同时解决,或在工程联络会(其会议纪要同样具有合同效果)时协商解决。为使合同签订人员对标准不同问题引起重视,本条要求签订设备进口合同时注意,施工和验收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原则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光伏发电站开工前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

1.对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的必备手续应办理完毕,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规划许可、建筑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部门的安全性评价、职业健康评价;消防部门的施工图报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等。

2.“四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

3.只有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及合格的机械、材料、器具,才能在工程中控制好施工安全和质量。因此在工程开工前监理或建设单位应对此进行审查并通过。

4.通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可以熟悉设计图纸、领会并传达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错误并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只有认真做好了此项工作,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图纸会审时被发现并尽早得到处理,从而可以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提高效益;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专项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项目开工前明确质量划分及评定标准,能够提高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以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因此,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以上工作应准备就绪。

5.为了合理有序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完毕。

6.强调工程定位测量基准的确立,是工程前期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依据施工图图纸准确的进行工程定位测量工作,是保障光伏发电站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

3.0.2 按设计文件进行采购和施工是最基本的要求。本条还强调在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3.0.3 随设备装箱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合格证、测试记录等)是电站投运以后设备运行和检修时的重要依据,应统一收集保管并最终移交给建设单位。

3.0.4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3.0.5 为有效控制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防止隐蔽工程质量隐患的存在。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及验收记录。

3.0.6 原始的施工记录和施工试验记录一方面是工程开展过程的取证,一方面又是工程验收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由施工方整理移交。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该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4.1.3 本条参考相应国家标准,对一些进场的原材料进行相应检查验收,以防止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建设中。

4.1.5 为了防止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发生性能改变,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性质来确定需要防雨淋、防潮甚至密封等措施。

4.1.9 对有沉降观测要求建(构)筑物,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要求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 本条说明了隐蔽工程的一些基本项目,其中混凝土浇筑前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包括钢筋的型号、材质、尺寸等;基槽隐蔽验收的项目包括基槽开挖尺寸、土层等;回填土之前的基础隐蔽验收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外观质量等。


4.2 土方工程

4.2.3施工之前先建立整个施工现场的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便于以后分区(方阵)进行测量放线。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需要定期复测是为了保证控制网的准确度,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引起控制桩偏移而造成一系列的测量偏差。

4.2.4 为了便于地下管线以及其它已有的地下基础设施的保护,防止因开挖造成破坏,施工之前需要将地下设施作好标志,开挖时采取避让、移位等保护措施。

4.2.5 由于光伏发电站中支架基础的埋深都不是很深,若采用通长大开挖方式时,则土方工程量很大。所以为了便于回填工作,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回填土宜堆放在基坑两边。

4.2.6 支架基础土方回填分层夯实能够避免因沉降而造成的凹凸不平,防止因基础上部设备受外力而导致基础倾斜。对土方回填有密实度要求的,现场进行回填土试验来检测压实系数。

4.3 支架基础

4.3.1 支架基础施工是光伏发电站施工工程量最大、工序重复性最强的施工环节。本条对采用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的施工提出要求。为了能够满足安装支架的要求,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之前需要检查轴线、标高,确保混凝土基础的施工质量。对于存在漏筋、孔洞等严重质量缺陷的支架基础,需要经过相关方确认后进行相应的处理。为了防止预埋件的锈蚀,预埋件上表面需要进行防锈处理。为了防止回填土破坏柱头,支架基础拆模后不能立即进行土方回填,可以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养护。为了避免出现因在埋件上焊接产生的高温膨胀而造成混凝土柱头裂纹及荷载能力,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后才能进行上部支架焊接。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以上原则灵活处理。

4.3.2 目前光伏发电站在建设过程中会根据地质、造价等因素广泛选用静压水泥桩(钢桩)、灌注桩及旋入桩。本条对采用此类桩式支架基础的施工提出要求。桩式基础在进场后和施工前的外观质量检查能够避免一些断桩、裂桩在工程中使用。压(打、旋)式桩施工中应保证桩体的垂直度与压入深度,倾斜的桩体承载力以及抗倾覆性会严重降低。对灌注桩施工的全过程应进行检验以便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对于成品桩式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分区域进行抽检,主要是因为光伏发电站中支架基础的数量巨大,且其大多入地深度较浅,只要在施工中控制好质量,其强度和承载力应该能够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故不宜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中的检测比例和方法进行,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抽查的方式对桩式基础进行小应变检测。

4.3.3 本条规定在屋面上施工支架基础应遵守的原则。在进行屋面支架基础施工时应保证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应按照图纸要求与建筑物进行连接,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对于已经破坏的原建筑物防水的修复应该做到保证建筑物防水性能良好。

4.3.4 本条对采用不同方式施工的支架基础及预埋件的偏差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和通过对多个光伏发电站施工中的调研而来。光伏支架基础的施工是光伏发电站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满足光伏支架安装的要求,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对于采用压(打、旋)式桩的基础引起施工质量很难控制,因此若上部支架安装具有高度可调节功能,则可根据可调范围放宽。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 本条规定道路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方式,先将路基甚至一部分路面完成作为现场的运输道路,工程完工之后再进行最后的道路路面施工。这既有利于工程施工,又节省工程造价和时间。

4.4.3 本条强调电缆沟道在施工中应做好各项防水措施,以免电缆沟道出现积水而造成安全事故。

4.4.4 给排水管道敷设在支架基础施工完成之后,这样便于管道保护。回填完成的管道需要在上部做好标志,以防开挖电缆沟等造成破坏。同时还规定了给排水管路的施工应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进行。

4.5 建(构)筑物

4.5.1 本条对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做出相应说明,其中光伏发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建包括综合楼、升压站、大门以及围墙等,方阵内的建筑物主要是逆变器、变压器小室。

4.5.2 第4.5.2~4.5.8条规定了建(构)筑物的在各施工环节上,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参照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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