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电网盈利模式转变

周程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dongyiqiang 定价输配电价盈利模式
1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多地输配电价下降

  《办法》也是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2014年,国家发改委部署深圳和蒙西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宁夏、湖北、安徽、云南和贵州等5省(区)。

  2016年初,又决定在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9月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全覆盖。

  一些先试先行的地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以湖南为例,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年表示,湖南省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比2015年电网购销差价降低约0.01元/千瓦时左右,降价总金额11亿元。

  包括湖南在内,输配电价改革后,许多试点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降低。

  上述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过成本监审,核减电网企业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后,综合考虑未来投资增长因素后,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部分约8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多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北京、河北北网的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由于北京、河北北网受投资大幅增长、售电量增速较低等因素影响。

  周大地表示,地方输配电网是合理的必要投资的情况下,则能够得到合理成本上的回报。在承认投资都是合理的前提下,由于各地输配电网的投资是不同的,售电量也不同,相应各地的输电成本也不同,核算下来,有些地方价格就会比较高,这是正常的状态。

  不过,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办法》中明确了平滑机制。具体为,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应在监管周期内对各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在下一个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由于定价办法规定了平滑机制,北京、河北北网测算出来的输配电价较现行购销差价有了适当提高,但暂时先不调整到位,销售电价继续维持现行水平。”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强化投资约束机制

  周大地强调说,界定合理投资显得尤为重要。价格管理上并不能直接遏制非合理成本,而投资是否合理需要更多的机制来约束,电力过剩与之前的不合理投资也密切相关。“有些地方将电力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加投资的重要内容,有些投资不一定是比较适当的。”他说。

  在周大地看来,需要加强电力规划优化,并不断探索完善投资约束机制。

  记者注意到,激励约束机制中,就包含强化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投资约束机制,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暂不予纳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鼓励工程造价节约,减少不必要投资。

  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防止电网企业虚报投资,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反之,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此外,输配电价改革在“管住中间”建立了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也为“放开两头”、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2015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43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分钱测算,减轻了用电成本215亿元。2016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又进一步扩大,初步测算,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将达70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降低6.4分钱测算,全年可降低用电费用4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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