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国家能源局“获得电力”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1名联系人,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于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抄送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66597311 传 真:010-66023677
附件: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3日 


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指示精神,针对用户“获得电力”,结合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将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作为攻坚重点,以北京上海两市为示范引领,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确保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鼓励广州、深圳等城市学习借鉴北京上海两市做法和经验,开拓创新,争创示范城市,打造用电营商环境 “样板工程”,营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同时,大力深化落实《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推动其他城市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齐,用电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得到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保障用户快捷高效用电。

二、工作内容

(一)示范引领,确保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北京上海两地抓好示范点工作,紧紧围绕制约“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的关键环节,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实现全覆盖。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推出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惠及所有低压接电用户。零上门,即用户可通过手机APP、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出用电需求,电网企业委派专人上门服务,无需用户往返营业厅;零审批,即一次性收取所有报装资料,已有用户资料证件尚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提供,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等审批环节;零投资,即电网企业全额承担低压接电项目表箱及以上设备投资。实现小微企业用户报装环节由6个压缩到2个,平均接电时长压缩到25个工作日,用户接入零投资。

(二)加大改革力度,打造用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广州、深圳等地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办电全部实现低压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等服务举措,抓紧实施,落地生效,年底前与北京上海对标对表,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三)创新供电服务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便利用电。各地在全行业用电报装工作中推行“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断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切实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化水平。建设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推广线上办电服务。低压居民办电实现“一次都不跑”,高压大用户、小微企业办电“最多跑一次”,用户办电更省力、更省事。

(四)优化政策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和获得感。各电网企业要按照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推动其他城市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齐,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要求,梳理公司现有政策制度,制定配套实施制度和落实措施,明显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同时,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用电报装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制订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和白皮书,明确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服务时限,通过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APP、新闻媒介等渠道对外发布公开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全面宣传“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用电营商环境新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认知感和获得感。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协同推进问题解决。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施工(临时)用电报装为切入点,以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反映问题为线索,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限制、拖延用户报装接入系统、向用户加收不合理费用或变相提高用户接电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严肃查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领域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单位与电网企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帮助电网企业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利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交流协作,帮助电网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支持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建立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制,推动加快电力规划路由、道路开挖等审批速度等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

(六)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通过修订完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实施细则,5月底前建立各地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电网企业每半年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报送信息包括已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小微企业办电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长、所需环节、申报材料和接电费用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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