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合(站)、转播合(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二、时段划分 (一)全年按每日 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 00-24: 00. (二)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 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 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 20%。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 0.07 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通知要求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各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