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信委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2-10 22:43:07 太阳能发电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 修订版)〉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422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33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三备案”的方式进行市场准入,现就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经信电力字〔2016〕435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售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 修订版)〉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422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33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三备案”的方式进行市场准入,现就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一)企业简介;

  (二)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附件1);

  (三)内蒙古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息表(附件2);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银行资产证明材料或其他企业担保证明材料;

  (七)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八)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简介及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附件3);

  (九)其他相关材料;

  (十)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行通知。

  以上申请材料用蓝色封皮,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四份、电子扫描版一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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