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17:08:18 太阳能发电网
201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重点确定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投入使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7]3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在总结本地区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作基础上,按《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重点确定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投入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成强 010-68555894/68555050(传真)

邮 箱:zhangcq85@126.com

邢翼腾 010-68555840/ 68555050(传真)

附件: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 6 月 6 日


附件

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 发展现状

  (一)总体发展情况

  参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提供清洁取暖材料的函》(国能综电力【2017】145号),总结本地区取暖发展现状。主要包括:应用规模(取暖面积、折算标煤量)、类型(集中、分散等)、地区(城区、城郊结合部、农村)、取暖方式(燃煤、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资源条件等。

  (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发展情况

  总结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的应用规模(取暖面积、折算标煤量)、类型(集中、分散等)、地区(城区、城郊结合部、农村)、以及资源条件等。

  1、资源潜力

  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技术可开发量(资源收集量)、分布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目前主要开发利用方式(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结合等)及相应数据等。

  2、发展现状

  1)主要利用方式,分布地区(较大城市、中小城镇、城郊、农村等),利用规模(主要是取暖面积和人口,包括总体规模和城镇不同地区的典型项目规模);

  2)各类可再生能源取暖利用量,已形成规模的分地区的利用量,以及占总供热需求的比重;供热利用生物质、地热能等资源年消耗量。

  3)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取暖情况。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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