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力市场化促进电力保供”将在这个冬天迎来巨大的考验。然而新能源的波动和消纳、外送电延伸出的电网垄断省间交易难题,仍然不容忽视。
电网惨败?
11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2021年浙江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自国家发改委10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即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以下简称“1439号文”)之后,各省区市政府都陆续发布了类似的文件。但浙江省这份文件中的有这样一条内容:“宁东、皖电等省外燃煤配套电源通过政府协议、挂牌交易、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非统调地方燃煤发电通过挂牌交易、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看到这条内容,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企业大概可以长出一口气了。10月17日,灵绍直流配套电源的6家火电企业就上报浙江省发改委希望能够对灵绍直流配套电源送浙江的电量电价按照浙江省基准电价上浮20%。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也组织了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与浙江省发改委开展洽谈工作。
但截止10月30日,在浙江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2021年12月省统调燃煤上网电量集中竞价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并没有对外送电价格进行调整。
10月31日,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企业直接致函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请求对送浙电量的电价进行调整。根据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企业的说法,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发电成本与电价倒挂,火电厂亏损严重,现金流断裂,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根据《能源》杂志了解,灵绍直流送浙电量电价此前为宁夏基准点价+特高压输电价格。此次灵绍直流配套电源提出希望组织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给予外送火电与省内煤电机组同等政策待遇,允许其参与省内市场交易。
尽管浙江省最新政策仅限于2021年的燃煤上网电价,而且也没有明确灵绍直流电源参与省内现货市场。但也让外送煤电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价格。同时省外电源主动提出以同等身份参与省内市场,也会在未来的现货市场改革中,有利于打破外来电入市难的问题。
“外送电主动要求参与受端省份的市场交易是一种进步。”上述电力专家说,“电网公司组织外送电的模式实质上是送端发电厂相互直接竞争,是在送端电价水平上的竞争。送端省份往往电价水平较低,一旦出现煤价高的情况,送端电源就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但受端省份往往经济发达、电价水平更高。参与受端市场是在受端电价水平上与受端电源竞争,送端电源具有成本优势,对送端电源来说更有经济效益,也更容易拿到足够多的电量合同,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
只不过这种对送端电源好的事情,在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对受端省份来说可能就要承受涨电价的困扰。而在这个注定无法多方共赢的局面里,更受伤的是电网公司。
掌握外送电负荷曲线、电量、电价是电网公司在受端省份市场化改革中死守的底线,也是最为人诟病的一点。从本质上说,这是电网统购统销模式在外送电中的延续。然而随着“以电力市场化促进电力保供”的推进,电网公司的“统购统销”已经逐渐显露出败像。
“1439号文出台,电网公司惨败。”一位电力行业从业者毫不避讳的评论道。
除了全部开放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外,1439号文的另一大突破就是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而且明确规定了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尽管看起来电网公司还能够通过代理购电掌握用户,但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彻底打破了电网统购统销的局面。
首先,809号文明确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这也意味着即便是电网代理购电,也是有时间上限的,不能持续下去。
此外,对电网购电的方式也进行了细化。无论是2021年12月底前的挂牌交易,还是2022年1月后的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都堵死了电网代理购电潜在的价格优势,避免电网掌握代购电的定价权。
从时间限定和购电方式限定这两项规定不难看出,政府明确了电网代购电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这也意味着2015年中发9号文中规定的“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进入正式的执行和贯彻阶段。
当然了,让电网企业退出购售电乃至代理售电市场都是需要时间,甚至是需要政策强制的。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文件透露出国家电网公司在此前已经报送《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两部委对此做出函复。
在复函中,两部委要求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范围,逐步引入受端地区大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实际上,2017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就曾发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的公告,开启了省间电力现货的相关工作。尽管文件中也规定了买方市场主体包含了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但时间过去了四年之久,仍然只有电网公司参与其中。
“电网公司可能并不打算让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省间现货。”上述电力市场专家说,“对于电网来说,掌握省间交易属于核心利益。只要是逐步放开,就会被无限期拖延。”
作者:武魏楠 来源: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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