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荐读|中俄原油管道十五年谈判纪实

2018-05-25 15:57:04 太阳能发电网
本文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为《中国经济周刊》独家撰写的纪实文章,文中详尽回忆了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15年中俄原油管道谈判历史。

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石油领域的合作协议》、贷款协议、管道建设、原油贸易合同,于2009年4月21日开始正式生效。

2009年6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再次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6月17日在与梅德维杰夫总统会谈时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为两国开展长期全面稳定的能源合作奠定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领域合作,形成两国全方位、综合性能源合作格局。”

中俄之间在原油管道取得突破后,互信关系加强,迅速向天然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其他能源领域合作发展。会见后进行签字仪式,我和什马特科部长签署了中俄天然气合作和煤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9年,在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见证下,由我和俄罗斯原子能工业公司总裁基里连科、地区发展部长签署了能源合作和地区合作的文件。

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俄 中俄双方签署能源合作与地区合作文件

2009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率团访问了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莫斯科、圣彼得堡,我和陈元同志等全程陪同。访问中习近平副主席继续做俄罗斯领导人工作,发展和巩固中俄能源合作成果。在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见证下,由我和俄罗斯原子能工业公司总裁基里连科(原俄罗斯总理)、地区发展部长签署了能源合作和地区合作的文件。

中俄原油管道建设问题虽然尘埃落定,但是国际政治经济博弈是复杂的。俄罗斯在决定建设通往大庆的石油管道之时,也没有忘了安抚日本,决定在萨哈林岛与日本合资建设一个年产700万吨的LNG工厂,向日本供应液化天然气,日本首相亲自到萨哈林岛出席开工仪式,日本方面也得到了心理平衡。

我开玩笑批评裴建胜参赞不要“一仆二主”

但是签约后到工程开工前,围绕双方义务和责任的施工协议谈判仍然龌龊不断。

中方的主谈人是中石油的蒋奇,他是我驻俄罗斯大使馆前任经济参赞。而在莫斯科由我驻俄罗斯大使馆时任经济参赞裴建胜与俄方交涉。

按商定,穿越黑龙江的施工由中方负责,我方施工队伍要经常到对岸俄罗斯一侧,如果每次施工队伍过去都算出国,要办理出入境手续那就太麻烦了。我方要求俄方在岸边划出一个施工区,我方施工人员到这个施工区作业视同在国内,无需办理出入境手续,相当于俄方边防、口岸后退到施工区之后。俄方答应了。说句实话,如果此事在中国,很可能办不成,这不是涉及领土主权问题吗?接下来是中方施工设备到对岸施工区不应算出口设备到俄罗斯,俄方不能征收进口关税。俄方同意除烟酒和私人汽车都可以不缴关税。我方又提出中方在对岸施工人员不缴纳俄方税收,俄方也同意。说实在的,这都是律师搞出来的名堂,其实第一个问题解决后,后面问题也都解决了,但律师提出的这些“严谨”问题把事情越搞越复杂。最后律师还提出中方雇用的外国人也不缴个人所得税,俄方不同意了。

谈判陷于胶着,问题反映到我这里。裴建胜参赞对谈判的进展和问题随时向我报告磋商,但因为他是国家发改委从中石油借聘的(裴建胜俄语好,本科清华毕业,莫斯科管理大学博士),他在国内的组织关系还在中石油,所以每次他先报告中石油,并主要按中石油意见与俄方交涉。我方要求雇的外国人免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出来后,我也火了。我说怎么又出来外国人?他说万一以后我们雇外国监理或技术人员呢?我说那应该根据该外国雇员国籍与俄罗斯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执行。中俄原油管道前后谈判15年,来之不易,不要因未来未必发生的假设耽误时间了。我以开玩笑的口吻批评裴建胜,你不要一仆二主,现在你是发改委派出的人,这个问题你要听我的,如果将来确要雇佣外国人,应按该雇员国籍所在国与俄罗斯的税务协定执行。

这样最后问题才算解决了。

 



作者:张国宝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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