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泉建设[2017]9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建项目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布点工作,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技术导则》,用于指导
三、规划及建筑设计
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规划。
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方案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系统负载以及太阳电池阵列可安装面积进行设计。
4、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不宜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儿童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当必须在以上场所设置时,应结合建筑物造型通过立体空间布局等方式加以隔离。
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说明(项目位置、负荷、耗能源比例;光伏系统类型及组成、电池阵列的面积、发电量、主要部件型号等);
(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布置图及系统图等必要的图纸;
(3)日照分析图(太阳能电池阵列的日照事长分析图、城市规划部门要求的本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分析图);
(4)效果图(墙挂式、窗式、坡屋顶上敷设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提供建筑外立面及鸟瞰的效果图;平屋顶敷设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提供鸟瞰的效果图);
(5)既有建筑上增设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提供物业产权证、业主同意书、场地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及结构复核的计算书;
(6)并网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提供当地电力部门审批的的并网接入方案;
(7)相应专业的计算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6、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前应收集以下资料:
(1)太阳电池组件特性表;
(2)安装点近年来的年总平均辐射量,年日照时数,最高和最低气温,最大风力;
(3)年日照时数最小年中,连续阴雨天数;
(4)安装点的纬度、经度、标高;
(5)负载容量及其所要求的电压、电流、每日用电时数、每日功率消耗。
7、太阳能光伏系统电池阵列的日照时长应大于4小时,日照时长计算参照《泉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要求。
8、太阳能光伏系统电池阵列设置于屋顶时,最外侧电池板及支架与临空女儿墙直接的净距应大于1米。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筑部位,应设有方便安全的安装搬运通道和检修维护设施
9、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雷电保护、欠压保护、过充保护等,并可根据系统形式加入电池停充电压HVD设置、电池欠压停机LVD设置、显示电池容量SOC、负载开机恢复设置、智能温度补偿、存储累计充电安时数,以及液晶屏显示存储累计放电安时数等功能。
10、光伏系统电池阵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池阵列的朝向应根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结合建筑物的朝向选择最佳方向角;
(2)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定建筑表面太阳电池阵列的可安装面积,再确定太阳电池阵列的功率;
(3)各太阳电池组件的电流和电压应基本一致, 以减少串、并联连接的损失;
(4)电池阵列与支架及支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安全牢固;新建筑建筑的广发系统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埋;太阳能集电设施管线穿越建筑物围护结构时,必须做好防水、防火、保温、隔热等构造措施。
11、蓄电池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蓄电池室,设备间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厂商的相关技术规定;
(2)设备间的门宽及通道应能满足设备检修和设备搬运的需要,且门的净宽不应小于900mm;对有大型设备搬运要求的设备间应预留安装孔,并应采取围护墙体后期砌筑的技术措施;
(3)蓄电池室应尽量靠近电池阵列;
(4)蓄电池室应设置通风设施,并应有防污染、腐蚀的措施。
12、控制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专用控制室;
(2)控制室应尽量靠近电池阵列和蓄电池室。
13、逆变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据系统负载的功率和电压要求进行逆变器的选型;
(2)逆变器应具备防止孤岛效应和自动电压调整的功能;
(3)根据逆变器的特性进行太阳电池阵列的串并联连接方式,逆变器的直流输入电压应大于太阳电池阵列的开路电压,额定输入功率可以略小于太阳电池阵列的峰瓦数;
(4)根据太阳电池阵列和蓄电池的特性进行功率控制器或充放电控制器的选型。
14、防雷和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应单独设置联合接地系统,必要时也可与其它设施或建筑物的防雷和接地系统的保护措施统一考虑;
(2)控制箱、控制器应设置防雷电感应装置;
(3)电池阵列需另设防雷装置时,避雷针应设置在方阵背面,且避雷针严禁直接从阵列支架上引出;
(4)阵列接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合联地电阻不应大于1
Ω,接地形式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5、光伏照明系统中,照明设计及灯具要求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结构设计
1、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及其构件,应能承受太阳能光伏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以确保安全。
2、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在主体结构设计时应与相关专业密切配合,预先设置承载光伏系统的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它连接件。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同时埋入。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它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过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5、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支承结构。
6、太阳能光伏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要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太阳能光伏系统结构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8、太阳能光伏系统结构设计时,风荷载的体形系数从S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局部风压体形系数取值;外表面负压区取值不宜小于-2.0。
9、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屋面,宜按上人屋面进行设计。当按不上人屋面进行设计时,屋面活荷载宜增加5KN/M2。
作者: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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