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 修订版)〉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422 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33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三备案”的方式进行市场准入,现就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范围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或财务未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不得参与申报。电力交易中心要认真审查并核实售电公司申报的相关材料和情况,做好申报注册和审核工作。
(二)各售电公司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进行书面承诺。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所需表格(样表)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www.nmgjxw.gov.cn),所有文字性材料、填写内容使用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字体为仿宋四号字体;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首批售电公司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
2.内蒙古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息表
3.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4.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强 华,电话0471-4825116;
刘德祥,电话0471-4825153)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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