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2016-12-09 08:32:02 太阳能发电网
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四章 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节 申请及答复

  第三十三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网申请,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应按受电点为单位分别受理,并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用户侧方式申请。选择全部电量上网的项目,应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公共电网方式申请。

  第三十五条 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业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

  第三十六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将并网申请材料传递至地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并抄报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地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内容深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执行。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方案审定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项目业主,并接受项目业主咨询。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正式签订后由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向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备案,由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送达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若项目业主对接入系统方案内容存在异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修订接入系统方案。

  第四十条 10(2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抄送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电网意见函送达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380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双方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节 工程建设

  第四十二条 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系统方案或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建设等后续工作。

  第四十三条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第四十四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或县公司安全运检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并开辟接入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周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达)

  第三节 并网验收及调试

  第四十五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受理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网验收调试、装表计量及并网运行等有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安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具体配置标准按照省公司关口计量装置配置规定执行。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正式签订后由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向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备案,由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送达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全部电量上网的项目,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正式签订后由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向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送达省公司财务资产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 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由地市公司调度控制中心负责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五十条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验收合格后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7),安排并网运行。若验收不合格,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出整改方案。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作者: 来源:国网江苏电力公司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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