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谢长军 冯洋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编辑:jianping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十三五”期间,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2亿千瓦,光伏发电2.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617万千瓦,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0%,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5%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将迎来
三、“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相关建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可再生能源技术已经成熟,“十四五”将是大规模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十四五”规划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一个市场指引,会影响开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等全产业链以及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策略。因此,既要保证市场发展需求,又能保证电量消纳。在不加重限电形势的前提下,要不断扩大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进一步提升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将原来设定的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20%的目标提前到2025年实现。具体来说,风电和光伏都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有序发展,不能盲目冒进,风电每年新增不少于3000万千瓦、光伏5000万千瓦左右为宜。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解决存量项目补贴陈欠问题。过去的风电和光伏项目二十年经营年限是文件确定的,电价(含补贴)也是政府批准的,这本身就是国家契约,不能任意改变。高于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不予补贴,将阻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提升,影响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财政部等部门指望减少补贴总额以缓解当前缺口大的压力,是治标而不治本。解决问题的本质是“开源”而非“节流”,建议适当考虑在短期内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对自备电厂等以前年度未征或少征的部分要及时足额追缴;出台明确的政策,为可再生能源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创造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启动绿证交易制度,三年来的绿证自愿交易规模很小,对缓解国补压力杯水车薪。下一步要排除万难,落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开启绿证强制交易,将国家补贴转化为市场化补贴。

二是加强电网送出扩大本地消纳。目前,电网接入已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消纳应以本地消纳为主。建议加快改善“三北”地区的经济结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规划,优化网架结构,在“三北”地区大幅度增加电量的消纳。对于该地区富余可再生能源电量,要加快外送通道建设步伐,确保电网与电源建设规划相匹配,实现电量在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异地消纳。

三是大基地规模化开发和分散式开发并举。限电严重的“三北”地区在“十三五”末成功迎来平稳过渡期,预计进入“十四五”以后,该地区整体消纳水平达到国家预期(限电比例维持在5%以内),风电和光伏开发重点将回归“三北”地区。未来,要形成大基地与分散式开发并重的发展格局,在“三北”地区以有实力的央企为主,在国家外送通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大规模连片开发,建成若干个3000万千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基地;中、东、南部和内陆低风速地区由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有限、环保等因素,应以分散式开发为主,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局部集中开发。

四是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可再生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的发展走势,因势利导,保障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新出台的全生命周期52000小时补贴上限政策对存量和在建海上风电项目将产生致命性影响,如没有新的政策接续,整个产业的发展将会停滞不前。建议海上风电电价和补贴政策分“三步走”:第一步,在近期把海上风电电价下调至0.65元/千瓦时左右(已核准且在2021年内投产项目除外);第二步,由国家补贴变成地方补贴,国家出台政策,允许沿海省(市)在电费附加中设立海上风电补贴基金,用于本省海上风电电量电价补贴;第三步,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海上风电退坡机制,每年下调海上风电电价4-5分/千瓦时,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海上风电平价上网。

五是注重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建议各开发企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高度树立大局意识、环保意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严禁破坏施工和野蛮施工,做到项目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植被恢复同步,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六是避免风电产业再次出现“抢装潮”。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政策的突然变化,一共出现了三次行业抢装。第一次是2015年底以后标杆上网电价下调,第二次是正在经历的2020年底以后陆上风电补贴取消,第三次是即将到来的2021年底以后海上风电补贴取消。这样的“抢装潮”对行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业主单位为了加紧抢工期,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质量下降;一些吊车、施工船等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坐地起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某些设备制造商在抢装年中盲目扩大产能,导致抢装年过后出现投资浪费。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行业长期发展规律的研判,保证产业政策的接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抢装潮”再次发生。

七是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电运维工作。要明确一个概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追求的是电量替代而不是容量替代。虽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特点是“出生决定一生”,但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机组发电性能会出现下滑,运维工作的质量是发电量的可靠保证。“十四五”期间第三方运维团队的发展是大势所趋,风电的运维市场需求会逐年增加,建议国家建立健全第三方运维服务机制,鼓励专业化分工和第三方运维市场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运维难度较大的海上风电,要建立适合于海上风电高质量、高技术水平的运维模式。业主单位和制造企业都不适宜盲目增加运维人员,而应将此工作交给更加专业的第三方团队开展。

八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国内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意识还不够,未能形成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国内高校中专业、独立的风电研究和培训机构还比较少,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建议各业主单位和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与985、211重点学校以及电力与业院校合作,增设可再生能源专业,共同培养可再生能源专业人才,为“十四五”以及远期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第一作者系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第二作者系山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上项目开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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