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荐读|民企纾困六题

郭芳 李永华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jianping 减税降费光伏补贴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0期。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营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真的好。但近一段时间以来,民营企业似乎陷入了群体性困境,企业家们则表现出集体性焦虑。那么,民企之困从何而来?企业家们又在焦虑些什么?民企的出路又在哪里?导读: 题


题五

产权保护道阻且长


正当民营企业家们的焦虑成为社会话题的时候,2018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牟其中系列案之一的信用证担保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是20年前的旧案。


1999年,南德集团因牵涉信用证诈骗纠纷被查封,同年,南德集团实控人牟其中被以信用证诈骗罪逮捕入狱,200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假释出狱。


在此期间,牟其中因不服其信用证系列案件的判决,一直在申诉,历时十几年。


此番最高院裁定提审,被认为是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强烈信号。


今年更早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张文中、顾雏军、许荣华等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均有了积极进展: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8月31日,许荣华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胜诉。


为稳住企业家的信心,中央可谓不遗余力。


中央一直在努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多年以来,企业家最大的不安,来自对财产权的不安。也因此,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在努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打消企业家对财产权的焦虑。


2016年11月底,中央出台产权保护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产权保护意见”)直击产权保护的要害,首次提出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不到一年,2017年9月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全文发布。中央首次高规格发文肯定企业家的价值和地位,并特别强调了“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提出要保护企业家的三大权益: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紧接着,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决定再审张文起、顾雏军、许荣华等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决策层的一系列举措,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响十分强烈,尤其是工商界、企业界、投资界人士,不仅始终予以密切关注,也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平反满怀期待。


“涉及产权的冤案平反比登天还难”


但在司法实践中,产权纠纷案件纠错之难,以及所面临的重重阻力,仍让不少企业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部署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存有疑虑。


现实的情况是,即使在2016年底产权保护意见出台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中央多次强调,要推动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但在具体个案上始终难见进展。有申诉中的企业家感叹说,“涉及产权的冤案平反比登天还难。”


司法系统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坦陈,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难以平反,既有历史形成时间跨度较长、成因复杂等原因,也因为产权案牵涉利益主体众多阻力较大,还因为司法系统内部不愿意自揭其丑,更担心后续的追责等一列问题。“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司法系统内部缺乏动力甚至阻挠产权纠纷案件的甄别纠正。”


顾雏军案颇具典型意义。


自2012年9月出狱后,顾雏军便提出再审申诉,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的申诉,之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一直杳无音讯,直至2017年底在中央的极力推动下才得以再审。


6月13日、1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顾案的审理连续进行了两天、累计近30小时,对124份双方有争议的证据、10份新证据进行质证,双方激烈交锋,全程庭审完全公开。这被誉为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也充分证明了“一个案例的影响力可能不亚于一沓文件”。


顾雏军最后是否无罪尚不得而知,但作为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产权纠纷案,其申诉之艰难亦令诸多企业家感叹“产权纠纷案的甄别纠正道阻且长”。


如今,牟其中系列案之一的信用证担保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足见中央以法治保护产权决心之坚定。这无疑让更多处于申诉中的企业家看到希望,也集体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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