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发电权交易提速,“西电东送”再升级

李紫宸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jianping 发电权西电东送”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表述,此举意在“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以市场化方式增加清洁电力供应。”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

华创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研究员王秀强向经济观察报分析说,原来发电权交易以省内为主,由政府组织,没有交易中心,用电有增长,发电还有利可图,各方没有动力。眼下出台这一文件是一个正确的时机:当前煤价较高,高成本机组要与便宜的水电、高效大机组竞价,不具备优势,且政策原本就鼓励清洁能源消纳,配额考核也使清洁能源与煤电之间交易成为可能,跨区交易市场也在形成,本身发电权交易也是市场交易的一种产品形式,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有利于规模扩张。

过渡机制

2017年6月20日,在另一国家级电力交易平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另一场跨省发电权转让,交易双方分别为广东的49家燃煤电厂和云南的14家水电厂。

尽管交易双方在开始时都兴趣浓厚,申报的交易合同电量超出设定的交易规模,但最终仅成交2400万度。交易惨淡的原因主要在于,双方对于合同价格存在分歧——云南受让侧申报价格比广东标杆电价0.4505元/千瓦时降价5.15分/千瓦时,但是广东出让侧则希望保留18.95分/千瓦时的收益。

虽然这次从交易量上看较为惨淡,却是电力改革重要的一个节点——这是南方区域首次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集中组织开展的发电合同转让交易。

王秀强认为,从本质上看,发电权交易是计划电量分配与市场交易双轨运行条件下的特殊交易行为。

在计划分配电量的机制下,每一家电厂都可以分配到一定发电利用小时数,但如今,“大锅饭”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需求,尤其是不适应环保的需求。事实上,眼下文件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处于环保的需求。通过市场交易的模式,高耗能机组可以转让发电权获得收益和补偿。

2016年开始,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在此情况下,煤电企业的发电业务亏损颇为严重,这为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的交易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不过,王秀强认为,导致交易不畅的地域壁垒依然存在,清洁能源外送必然挤压本地煤电机组利益,说到底还是利益关系。

2008年原电监会下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彼时发电权交易还是以省内电网交易为主,且没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专门交易机构,且风电、光伏尚未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交易仍以水电、核电为主,且发电权交易多以政府撮合为主。现在,伴随跨省跨区交易需求的升级,使得进一步破除省域之间的行政壁垒变得迫切,这也是这次文件中的明确要求。当前,国家能源局强调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意干预发电权交易行为,不得变相优惠让利,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30人论坛在上个月发布的报告中认为,自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至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迎来三周年。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优先消纳清洁能源的制度框架,通过加快推进发电计划放开逐步减少煤电计划电量,对清洁能源发电及跨省区清洁能源电力外送予以优先保障。同时,鼓励发电权交易,允许保障性收购外的清洁能源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有力促进了清洁能源的有效消纳。

该论坛认为,2017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创历史新高,特别是光伏发电装机大幅增加5300万千瓦,风电红色预警区域也减少一半,新能源发电运行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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