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风光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编辑:admin 海南 电力市场化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

2026年1月1日起,海南全省新能源(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意见稿表示,将通过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明确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等,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稿要求,

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能政策;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意见稿原文见下:


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电力市场机制创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立足市场化改革主线,坚持分类施策、稳中求进,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衔接市场供需,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场化改革为核心,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适应海南新能源发展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完善新能源入市后的相关配套机制,稳定企业合理预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效率与公平并重,落实新能源市场主体价格责任,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综合电力用户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保持政策的平稳过渡,维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积极性,适时开展效果评估,跟进完善政策。

坚持安全稳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好政策衔接,充分考虑对电力市场建设的影响,做好市场供需预测和各类经营主体电价水平测算,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1.推动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未报量或报价参与市场的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后续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2.健全市场交易机制。

新能源项目可参与年度、多月、月度、周及多日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允许供需双方自主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不对中长期签约比例进行限制。新能源项目可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完善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机制。

3.完善市场价格机制。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出清价格上限考虑目前省内燃料综合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申报、出清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绿证收益、财政补贴等因素确定,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接受市场形成价格的新能源项目,结算价格按照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分时价格确定。价格上下限等具体参数见附表。

4.明确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由发电侧分摊(不含分布式新能源);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由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海南省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参与省内电能量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分摊。若国家出台最新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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