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总结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经信电力〔2016〕5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有关发电企业: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总结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总结工作

  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6年电力行业运行情况

  (二)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基本情况

  (三)电力直接交易在企业降成本、稳增长、促就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大用户典型案例)

  (四)2016年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
  2、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3、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
  4、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发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内在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并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调管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支持风电、光伏适度参与;
  2、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3、环保达标排放;
  4、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规模,以自愿申报为主,原则上机组利用小时数全年不超过1000小时,半年不超过5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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