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总结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材料

  用电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3、供电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用电量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4)。

  发电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见附件3);
  2、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达标排放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向所在地经信委提出申请,各地州市经信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按附件(用电企业附件2;发电企业附件3)要求填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附表1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三、相关要求

  上报材料包括: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总结及汇总表(附件5)、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请报告及汇总表(附件1)、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申报材料合订本各一份,并于2016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我委将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对各地州市上报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新疆经信委网站(http://www.xjeic.gov.cn)进行公示。

  联 系 人:韩小红  钟亮
  联系电话:0991-4523019   4523732
  传  真:0991-4548712   4523732
  邮  箱: zzqjxwdlc@163.com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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