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admin 浙江光伏应用产业实施
浙政发〔2013〕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浙政发〔2013〕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我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大省,近年来受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影响,光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加快光伏应用,就是要启动和利用内需市场,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这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发展低碳节能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标要求,总结推广我省已经开展的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经验,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即在百个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通过大力推广光伏应用,以商业模式创新促市场应用,以市场应用促技术创新,以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促产业发展,提高光伏产业整体质量和效益,打造光伏产业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形成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制造、应用和服务体系;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提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使我省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装备研发、制造和规模化示范应用基地。

  三、拓展光伏应用重点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二)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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