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通报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有关情况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辅助服务季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7〕222号)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报来的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电力辅助服务基本情况2017年四季度,全国除西藏、蒙西地

三、 有关要求

自《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辅助服务季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2018年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半年为周期报送,即每年7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1-6月份电力辅助服务情况报告、次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7-12月份电力辅助服务情况报告,报送具体内容要求及附表不变。

附件: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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