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量达8GW

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等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金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专栏6 智慧能源重点项目

  智慧能源及多能互补项目:合肥北航科学城园区“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无为高沟电缆基地智能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芜湖基于公共照明系统的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合肥滨湖新区区域能源多能互补项目、合肥高新区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安庆华茂第二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七)推进能源消费变革。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用能模式。

   1.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控制指标,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效管理,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2.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推进城市和园区集中供热,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减少散煤使用,提高电煤比例。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限制劣质煤炭销售、使用。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亿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5%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3.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大以电代煤、电采暖技术的推广力度;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电窑炉、电制茶、电烤烟等生产设施;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电动汽车应用、船舶岸电和电动货物装卸;在商业流通领域,推广集中式热泵、电蓄冷空调。制定支持电能替代的电价政策,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

  4.扩大天然气消费。支持合肥、芜湖、宿州、蚌埠、安庆等中心城市和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独立供气实现天然气替代利用。稳步推进合肥、芜湖、滁州等天然气热电联产和长江干线船舶“油改气”。

  5.加强能源综合利用。提升煤泥矸石、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瓦斯浓缩、发电。鼓励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建设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支持造纸、酿酒等行业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制沼气。推进农村地区农林牧渔废弃物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等小型能源设施。

  (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坚持应用带动、市场吸引和科技提升,不断发展壮大我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

   1.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发挥合肥、滁州、蚌埠部分企业在光伏产业上的生产制造优势,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光伏系统集成装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等产品。强化大型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与检测技术能力。推进中建材蚌埠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合肥物质研究院熔盐储能、阳光电源储能系统项目建设。开发生物质燃烧锅炉、高效气化装置、热解液化装置等关键装备。推动分布式发电微网系统、智能电网、间歇式电源并网等领域技术开发利用。

   2.提升传统能源装备制造水平。以“三机一架”和煤矿安全装备等系统集成为重点,促进两淮煤炭机械设备制造产业稳步发展。以电机、电缆、开关等研发制造为重点,推动合肥、芜湖电工电气产业加速发展。以锅炉、水处理和除尘成套设备开发生产为重点,支持芜湖、安庆、滁州、蚌埠等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

  3.大力发展能源生产服务。鼓励有技术优势的能源企业组建专业化队伍,通过开展咨询评估、培训交流、检验检测、驻点服务、工程总包、托管经营等,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依托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在煤炭瓦斯防治、深部开采与环境保护等领域打造一流技术服务队伍。

   (九)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1.建设现代能源市场。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自然垄断业务监管,规范竞争性业务市场秩序。

   2.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强电力输配和油气管输环节政府定价,完善峰谷分时价格、阶梯价格及可中断负荷价格等制度。落实财税补贴和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产业和天然气利用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由政府监管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实施输配电价和售电侧改革,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管道建设,逐步实施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运产权分离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省级主干管网统一运营平台,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机制。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规划的约束性,分解规划各项发展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分年度约束性指标按时完成。将规划作为能源项目核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引导各地能源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促进能源规划与相关战略、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依据“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能源分类专项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抓好规划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优先配置资金、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落实国家资源税费、煤炭税费、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基金,加强农网城市配网升级改造、煤矿安全改造、电网调峰能力提升、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能源科技装备发展。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做好煤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进入能源领域,加快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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