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能源新能源十三五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竞争力。当前,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供求关系总体缓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新一轮能源革命蓬勃兴起。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增速趋缓,发展质量和效率问题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刻不容缓,能源转型变革任重道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能源革命的蓄力加速期,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能源发展改革的重大历史使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

  二、完善能源财税投资政策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等。继续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支持煤炭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妥善分流安置员工。支持已关闭煤矿的环境恢复治理。

  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合理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实施价、税、财联动改革,促进节能减排。

  完善能源投资政策。制定能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加强投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完善非常规油气、深海油气、天然铀等资源勘探开发与重大能源示范项目投资政策。

  健全能源金融体系。建立能源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探索组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权交易市场。加强能源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加大担保力度,鼓励风险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鼓励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强化能源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制度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专项监管,确保能源规划有效实施。

  增强能源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细化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强化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级能源规划中,实现规划对有关总量控制的约束。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项目按核准权限分级纳入相关规划,原则上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核准,提高规划对项目的约束引导作用。

  建立能源规划动态评估机制。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规划落实情况及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创新能源规划实施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重点监管规划发展目标、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强化煤炭、煤电等产业政策监管,编制发布能源规划实施年度监管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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