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全文)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五)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

  坚持“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1、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扶持。在实施区域集中供暖且地热资源丰富的京津冀鲁豫及毗邻区,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中深层地热供暖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在经济发达、夏季制冷需求高的长江经济带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城市群、重庆、上海、武汉等地区,整体推进浅层地热能重大项目。 

  2、有序推进地热发电。综合考虑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及应用方式,在青藏铁路沿线、西藏、四川西部等高温地热资源分布地区,新建若干万千瓦级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对西藏羊八井地热电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东部沿海及油田等中低温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支持在青藏高原及邻区、京津唐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示范。 

  3、加大地热资源潜力勘察和评价。到2020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重点在华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城市群及中心城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在松辽盆地、河淮盆地、江汉盆地、环鄂尔多斯盆地等未来具有开发前景且勘察程度不高的典型传导型地热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勘察工作,在青藏高原及邻区、东南沿海、河北等典型高温地热系统开展深层地热资源勘察。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地热能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地热能勘察和开发利用进行系统监测。

  (六)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

  结合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及地方区位优势,妥善协调海岸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使我国海洋能技术和产业迈向国际领先水平。

  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四大重点区域的海洋能示范基地。加强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的能源供给系统研发,争取突破高效转换、高效储能、高可靠设计等瓶颈,形成若干个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海洋能综合利用装备产品。开展海岛(礁)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建设,为规模化开发海洋能资源奠定基础。

  (七)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配合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突破。 

  1、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重点探索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储能技术类型和开发模式,探索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2、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结合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能源转型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比较优势,紧密结合 “一带一路 ”倡议,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全面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竞争水平,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能源转型。 

  1、加强对话,搭建国际合作交流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与重要国际组织及国家间的政策对话和技术合作,充分掌握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整合已有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和能力建设平台,提供政策对接、规划引领、技术交流、融资互动、风险预警、品牌建设、经验分享等全方位信息和对接服务,有效支撑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2、合理布局,参与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紧密结合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巩固和深耕传统市场,培养和开拓新兴市场,适时启动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带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咨询、设计、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共同走出去,形成我国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国际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3、提升水平,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领先领域主导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大与主要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展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力度,积极运用国际多边互认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IECRE)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 

  4、发挥优势,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各类援外合作机制的支持条件,共享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的政策规划和技术开发经验,为参与全球能源转型的国家,特别是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政策规划等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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