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dongyiqiang 能源太阳能十三五规划
近年来,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制造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前列。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商业化试验电站,初步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条件。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3、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设立达到先进技术水平的“领跑者”光伏产品和系统效率标准,建设采用“领跑者”光伏产品的领跑技术基地,为先进技术及产品提供市场支持,引领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结合采煤沉陷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在具备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的地区,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采取竞争方式优选投资开发企业,按照“领跑者”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组织建设达到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前沿技术依托基地,加速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领跑者”产品的检测、认证、验收和保障体系,确保“领跑者”基地使用的光伏产品达到先进指标。

  (三)开展多种方式光伏扶贫

  1、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以主要解决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动多种形式的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覆盖已建档立卡280万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平均每户每年增加3000元的现金收入。确保光伏扶贫关键设备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鼓励成立专业化平台公司对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统一运营和监测,保障光伏扶贫工程长期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和效益持久。

  2、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扶贫

  在中东部土地资源匮乏地区,优先采用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的光伏扶贫模式,单个户用系统5千瓦左右,单个村级电站一般不超过300千瓦。村级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优先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与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的衔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纳。建立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监督管理体系,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监测,鼓励各地区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控和管理平台,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3、鼓励建设光伏农业工程

  鼓励各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地方政府按PPP模式,由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光伏农业项目,项目资产归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贫困村、贫困户分配资产收益。光伏农业工程要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并在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中起到引领作用。

  (四)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

  1、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技术引领、产业协同”的发展思路,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在“十三五”前半期,积极推动150万千瓦左右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建设运行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和政策环境,验证国产化设备及材料的可靠性;培育和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设备制造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带动生产成本降低,初步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2、发挥太阳能热发电调峰作用

  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商业化进程,发挥其蓄热储能、出力可控可调等优势,实现网源友好发展,提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在青海、新疆、甘肃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提前做好太阳能热发电布局,探索以太阳能热发电承担系统调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阳能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互补利用、发电可控可调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向电网提供清洁、安全、稳定的电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

  3、建立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服务体系

  借鉴国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实施,制定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设计、设备、施工、运行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政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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