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dongyiqiang 海南电力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各省(市、区)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有序推进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拟以“围绕大用户直接交易为突破口,配套建立过渡输配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逐步推动海南电力市场建立”的思路,开展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二、存在问题

  (一)电力交易总量小,发电侧发电主体少。

  海南省电力市场相对独立,以满足自身需求,自我平衡为主。电力交易总量小,发电侧发电主体少,核电只有一家,煤电装机华能集团占比较大,市场竞争难以形成。

  (二)配售电及投资主体单一,售电侧竞争机制未建立。

  海南省电力基本上是由海南电网公司实行统购统销,电网建设及终端销售完全依靠海南电网公司一家,尚未形成配售电市场,也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配售电市场投资机制,售电侧竞争机制难于形成。

  (三)系统峰谷差不断加大,系统安全运行压力大。

  2015年海南省统调最大峰谷差156.5万千瓦,年平均峰谷差率34.4%,年平均负荷率79.9%。负荷稳定的工业用户比例偏小,商业和居民用户比重偏大,电网调峰压力大。同时,核电和新能源装机比重不断加大,系统调峰压力不断加大。

  (四)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尚未形成。

  电网是实现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基础,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输配电定价机制,电力市场化改革效应尚难有效释放。

  三、指导思想和改革思路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省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绿色、高效”,从我省电力发展实际出发,借鉴省外成功经验,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探索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同时考虑电力需实时平衡特殊商品属性,逐步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确保海南岛屿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今后现货交易打下基础。电力市场推进过程中,做好与南方区域市场之间的衔接。

  (二)基本思路

  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宜由简到繁,先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突破口,逐步推动改革。即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建立过渡时期输配电价,远期以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引导电力用户实施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通过削峰或移峰填谷,平抑电网峰谷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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