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
  立足国内,加强能源供应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主控制能源对外依存度的能力。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发展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
  清洁高效发展煤电。转变煤炭使用方式,着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推进煤电大基地大通道建设。依据区域水资源分布特点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煤矿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推广充填、保水等绿色开采技术,重点建设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到2020年,基地产量占全国的95%。采用最先进节能节水环保发电技术,重点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600295)、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哈密、准东、宁东等9个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发展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技术,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实施北电南送工程。加强煤炭铁路运输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内蒙古西部至华中地区的铁路煤运通道,完善西煤东运通道。到2020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制定和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划,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加大煤炭洗选比重,鼓励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和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炭开发、加工转化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进口煤炭质量监管。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鼓励农村地区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2.稳步提高国内石油产量。
  坚持陆上和海上并重,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资源开发,建设大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胜利、长庆、渤海、南海、延长等9个千万吨级大油田。
  稳定东部老油田产量。以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为重点,深化精细勘探开发,积极发展先进采油技术,努力增储挖潜,提高原油采收率,保持产量基本稳定。
  实现西部增储上产。以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柴达木盆地为重点,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探明更多优质储量,提高石油产量。加大羌塘盆地等新区油气地质调查研究和勘探开发技术攻关力度,拓展新的储量和产量增长区域。
  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按照以近养远、远近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并举的方针,加强渤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近海油气勘探开发,加强南海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形势跟踪分析,积极推进深海对外招标和合作,尽快突破深海采油技术和装备自主制造能力,大力提升海洋油气产量。
  大力支持低品位资源开发。开展低品位资源开发示范工程建设,鼓励难动用储量和濒临枯竭油田的开发及市场化转让,支持采用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开发低品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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