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保护湖泊里建光伏发电:企业称有手续,水利厅要求严查

刘霁 林川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utongyufg 光伏发电湖泊
湖北省湖泊局也再次作出回应。该局湖泊综合管理处的一名华姓干部称,企业的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湖北水利厅主管湖泊的副厅长已作出批示,要严肃查处。
 
  

国土局土地备案证
  
  此外,在发给澎湃新闻的传真函件中,信达光伏还称,沙市区观音垱镇内泊湖渔场在国土局相关土地性质上显示为一般农业用地。
  尽管有相关批文,但该企业也承认,项目环评报告的流程还没走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局综合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前也证实,信达光伏在今年春节前来环保局综合科询问过意见,“确实没有(公开)环评信息,因为还没有被审批,还在审核过程中,还没批”。
  

环保局说明
  
  对于未批先建的问题,信达光伏这样解释:“光伏电站建设的特点就是建设周期很短,一般在选址时就会到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电力局沟通,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取得支持函后,着手开始建设,相关手续会同步进行。”
  信达光伏还在邮件中表示,在接到停工整顿通知后,企业遵照相关要求,已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水利厅要求严查
  
  针对信达光伏作出的上述回应,2月22日上午,湖北省湖泊局也作出回应。该局湖泊综合管理处的一名华姓干部透露,调查情况已经向水利厅领导作了汇报,主管湖泊的一位副厅长已在报告上了作了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事。
  该华姓干部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这份题为《省湖泊局、省湖泊保护中心关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内泊湖违法建造光伏发电工程核查情况报告》的内部报告。
  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内泊湖大片水域已经被水泥桩覆盖,据了解,是由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内泊湖违规建设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泊大片水域已被打桩覆盖。
  对于企业提供的部分批文,华姓干部表示,这些批文是否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还有待调查。他还强调,无论怎样,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经违反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规定。
  记者查阅该条例得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湖泊保护区内的建设作了明文规定: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第六十条则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企业所说的项目建设地的性质为一般农业用地一说,这位官员表示,“无论何种性质,都在湖泊保护条例范畴”。
  上述报告最后称,建议将此事移交给湖北省水利厅水政执法总队立案查处,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向案件举报人及相关媒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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