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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作出七方面重点任务部署: 一是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优化“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和分布式新能源布局,积极推动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 二是加快提升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推进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和抽水蓄能建设,提升负荷与新能源协同运行水平; 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风光供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和地热能供暖(制冷); 四是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五是巩固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强化技术创新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 六是健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价格形成、绿证绿电和要素保障等; 七是深化可再生能源项目、产业、标准和认证等领域高水平国际合作。 总量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发电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 非电利用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 可靠替代目标。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风电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提高约10个百分点。 “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