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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拟纳入2026年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公示 为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有力支撑电网调峰能力提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组织各区申报、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电网接入评估、技术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拟纳入2026年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表:拟纳入2026年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