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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了工业光伏开发建设范围,建设要求,建设模式等针对性政策和要求。 重点按照“能装尽装、自用优先、结余上网”原则,立足电网消纳承载条件、厂房建筑结构安全、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实际,全力推进工业光伏开发建设,“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 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能装尽装”,全力实现新增工业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目标。 工业光伏开发建设范围: 1.工业厂房屋顶(含混凝土平屋顶和彩钢瓦屋顶); 2.厂区停车棚(含机动车棚、非机动车棚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场所); 3.厂房立面及围墙(含车间南向外墙、办公楼BIPV幕墙和厂区围墙) 4.闲置硬化空地等区域。 工业光伏开发建设要求: (一)能批尽批。各地发展改革(能源)、电力部门要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备案便利措施,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要能批尽批、即报即审、快审快批。 (二)能建尽建。工业企业和园区要全面排摸,充分挖掘潜力,全面实施光伏开发建设。 (三)能优尽优。工业企业和园区要优先选用光电转换效率高、耐候性与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的组件产品。 (四)能融尽融。工业企业和园区要充分利用工业微电网技术构建源网荷储交互融合的运维体系,实现光伏与电网的高效协同。 (五)能上尽上。各地电力部门要在电网安全运行基础上,全力保障工业光伏接入公共电网并网消纳。 工业光伏开发建设模式: (一)企业自建。工厂业主独资建设并持有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独自承担全部投资与运维责任。 (二)区域集中建设。在工业园区或中小企业聚集区内,以单一主导方或联合体模式对区域内光伏开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可落地实现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 (三)企业联建。两个以上工厂业主共同出资,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建设光伏电站,实现资源共享降本、技术互补提效与市场协作共赢。 (四)物业租赁建设。投资方租赁工厂屋顶投资、开发、运营光伏系统,向业主支付固定租金或约定电量供应,开发电量实现定向供应与上网并举。 (五)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工厂业主要求,出资购置设备和光伏系统交由工厂使用,工厂用未来的发电收益分期偿还租金。租赁期满后设备通常归工厂所有。 (六)合同能源管理。工厂提供屋顶,能源服务公司或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并运营电站,电站资产为投资方所有。企业按约定电价消纳一部分电量,余电部分由投资方售卖给电网获得收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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