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适用于河南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其中表示,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于能耗强调目标完成严重滞后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信息,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项目业主完成填报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推动建档立卡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