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光伏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滩涂三类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编辑:jianping 光伏发电
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 其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是指结合渔业养殖等,在确保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养殖区域上部空间进行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电站项

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

其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是指结合渔业养殖等,在确保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养殖区域上部空间进行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海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存量围填海、废弃盐田和电厂温排水区等已开发建设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为目的建设的固定桩基式或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滩涂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区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沿海滩涂修复治理和保护措施,利用拟修复治理滩涂的上部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明确,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较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列入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

拟申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具备较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根据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应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二、认真开展项目审核优选

(一)准确把握项目建设类型

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除主要考虑利用太阳能资源充分利用外,还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态破坏、不造成生态退化、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其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是指结合渔业养殖等,在确保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养殖区域上部空间进行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海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存量围填海、废弃盐田和电厂温排水区等已开发建设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为目的建设的固定桩基式或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滩涂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区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沿海滩涂修复治理和保护措施,利用拟修复治理滩涂的上部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认真审核项目基本条件

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应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湿地,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不出现土地或生态退化趋势,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渔业养殖、生态治理等)。各地上报的项目,除项目属地县级政府的承诺函及地市级电网企业的接网初步意见外,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意见,具体如下: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除拟利用水域的原有养殖业主(承包人)及产权所有方的支持性意见外,该类项目还应落实项目用地类型,项目上报需取得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根据所涉及海域的利用现状,取得现有权利人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滩涂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根据拟治理滩涂的有关情况,编制滩涂治理和保护方案,并取得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三)明确项目审核程序

县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发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设区市发改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组织初审,确保推荐项目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经初审同意推荐的项目,由地市级发改部门在2023年8月18日前向我委上报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设区市发改部门应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我省2021年、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在上报我委项目初审意见时,若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的2021年、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仍没有一个开工的,暂停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我委组织论证审核确定后印发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三、积极做好协调服务、严格项目管理


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开发企业认真研读项目申报规定和要求,协调、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顺利推进。

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和建设运行监管工作。项目列入我省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我委将根据后续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开发建设方案,移除未按承诺无故推迟开工和投产的项目,同时暂停被移除项目所在县(市、区)后续项目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直东,联系电话:0591-87063448/3851(传真)

 附件:1.XXXX项目申报材料(大纲)

  2.XX市(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

  3.关于支持XX项目申报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的政府承诺函(模板)

  4.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模板)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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