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汉元: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本届两会个人政协议案中建议,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 刘汉元谈到,我国正成为光伏发电大国。然而,伴随并网、补贴等热点问题的逐步解决,一直困扰行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就变得日益突出。 &n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本届两会个人政协议案中建议,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

  刘汉元谈到,我国正成为光伏发电大国。然而,伴随并网、补贴等热点问题的逐步解决,一直困扰行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就变得日益突出。

  刘汉元指出,在电价补贴、发电并网等主要产业发展要素确定的前提下,决定终端光伏市场建设规模和速度的更多是各项目的融资能力。同时,光伏发电金融扶持细则尚未正式出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缺乏基本的了解和应有的重视。

  2013年8月能源局下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之后,仅国家开发银行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光伏企业融资细则,意在解决行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但具体的光伏发电金融扶持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刘汉元认为,光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属性,金融支持对其发展不可或缺。2015年我国光伏终端市场累计建设目标35GW,累计资金需求约3500亿元,而每一笔投入的回收期基本上在十年、八年,要实现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合理匹配与良性发展,没有万亿以上的资金筹划,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和规划就难以落到实处。为此,他建议:

  1、对重点优势企业出台特殊金融支撑政策

  建议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有竞争力企业的股权融资力度。其一,对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的光伏企业,应当鼓励其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时纠正不分良莠全面叫停银行信贷、债券发行等极不合理的“一刀切”政策;其二,对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和产业链中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证券监管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它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2、以创新金融方式扩大光伏市场融资渠道

  传统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时候,代之以新的融资方式成为必然。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金融创新产品正成为光伏终端市场的主要融资来源。我国2013年3月出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法律形式承认了资产证券化,再加上分布式光伏20年补贴期限和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的确定,使得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政策和市场条件都已完备。

  3、以国开行为承接主体积极落实金融配套政策

  他建议根据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采取指导各地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等方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指导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政策和管理服务,做好项目单位或个人投资者与国开行及地区融资平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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