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首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jianping 增量配网电网企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省(区、市)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

 

五、无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6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


(一)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贵州兴义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云南楚雄州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云南丽江市华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请各省(区、市)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电网企业须向增量配电网提供系统公平接入服务,禁止对未参股项目封锁接入电网所必备的相关信息或变相阻挠系统接入。自发文之日起,地方负责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须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对于尚未建成投运的试点项目,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供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前期工作及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地方协调情况等)。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2018年10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并划定供电范围,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加快推进。不能按期上报和推进滞后的试点项目一并列入通报范围,试点项目正常投运后可不再上报。


联系人:郭寅昌,电话兼传真:010—685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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