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总裁陈康平: 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打造“精准脱贫”新路径

王尔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jianping 光伏扶贫电站晶科能源陈康平
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不建议企业和政府合股持有光伏扶贫电站,把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变相成为企业获利政策;建议政府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21世纪》:光伏扶贫在现实中遇到哪些障碍?

陈康平:首先,单一的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存在困难。简单地规定建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电站,投资收益上远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以户用屋顶为主的方式不符合农村现状,贫困户的屋顶大多不符合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而且贫困户居住点偏僻、分散,不便于电网接入。

第二, 光伏扶贫电站的公益性质改变。一些地方政府简单地和企业按“政府应占投资比例10%以上”的方式由企业投资建设,扶贫户分得收益较少,实际演变成了新的商业电站。企业一旦由于电价下降、成本增加等因素难以收回投资和达成预期利润,容易导致项目烂尾,会对光伏扶贫社会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第三,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存在隐患。光伏电站建设专业技术和安全运行方面要求很强,目前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良莠不齐,已经出现发电效率低、故障多甚至关停不发电的现象,负面影响较大。

把关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

《21世纪》:针对上述问题,你有哪些政策建议?

陈康平:首先,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产业尽早产生扶贫收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助力攻坚脱贫。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不建议企业和政府合股持有光伏扶贫电站,把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变相成为企业获利政策;建议政府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第二,统筹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入电网工程规划,协同开展项目选址、同步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使选择的站址满足接入条件、建设的电站能够全额消纳,有利于缩短扶贫电站建设投运周期,提高电站开发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和安全性,由各地自行决定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和建设方式。

第三,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下达后新增的光伏扶贫接入电网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

第四,参照国家光伏项目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把关,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安全和投资收益。

此外,政府结合贫困户整体搬迁项目,对集中安置的新建农居统一配套规划建设屋顶光伏扶贫电站。

《21世纪》:如何提高光伏扶贫电站质量,能够顺利运行20年?

陈康平:这不仅仅是扶贫光伏电站遇到的问题,也是所有光伏发电电站遇到的问题。

通过长期发展,我国已连续1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连续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位居全球第一,成为光伏的制造和应用强国,对相应产品管控标准的要求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光伏标准中,行业普遍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管控。我国光伏的国家标准,绝大部分是翻译已有的IEC标准。

因此,我建议梳理国内光伏标准化流程,在政策上引导更多单位和专业人员多渠道地参与标准建设工作。同时,加大标准激励力度,增强企业和研究院所的标准建设意愿。建议我国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及国际标准转化和对应规划,定期跟进国际标准发展趋势,更新国家标准,在国际上提升影响力。我国已经是对光伏业界影响力最大的国家,在标准的制定上,需要也必要站出来制定并引领光伏标准的升级,进一步稳固我国在光伏产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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