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NO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40%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属于非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NO3: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监测的楼宇数量不少于15栋,能与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并稳定传输数据,且有切实可行后期维保方案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NO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优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温馨提示: 请8月23日前报材料到市住建局初审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书面材料一式七份和电子文档(光盘),于8月23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通过后于8月26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并同时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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