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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优化创建指标、严把创建实效,高标准创建2000家以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左右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200家左右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做好中国节水奖、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参评和推荐。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配合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达标建设。加强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宣传。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加强制度标准建设。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适时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构建数量精简、逻辑清晰、务实管用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快出台用能设备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 (十二)夯实计量统计基础。 推动能源资源计量升级,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计量表具,实行电、水、气、热等精细化计量。持续升级迭代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推动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自动采集整合,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和安全管理,促进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与碳排放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衔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助力实现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指标管理、智能诊断、能效对标、碳排放统计核算等,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十三)扩大市场机制运用。 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全托管合同示范文本等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工作。落实托管项目采购预算资金安排,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及时总结托管工作经验,做好风险研判和防范,不断完善托管服务工作。 (十四)提升专业能力素质。 推动将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课程内容,助力领导干部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持续办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等,强化远程培训实效,针对性提升节能管理干部碳达峰碳中和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理论与实务研究,高质量做好课题遴选,推动课题成果转化。 **六、凝聚工作方案实施合力** (十五)加强协同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任务;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挖掘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潜力。深化力量协同,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积极作用,激发节能服务公司绿色动能,形成服务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合力。加强区域协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协调发展。 (十六)认真组织实施。 国管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抓好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工作,做好对各地区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争取资金稳定投入,协调建立与“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公共机构严格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合理的节能管理或改造措施,确保节能降碳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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