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来源:国管局 编辑:admin 公共机构 节能降碳
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从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个方面对“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提出,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其中,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降低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的支撑性指标之一,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下降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二级指标之一,每年度都需要进行考核。

方案明确了支撑保障措施。要求加强制度标准建设,适时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快出台用能设备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夯实计量统计基础,推动能源资源计量升级,升级迭代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扩大市场机制运用,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专业能力素质,加强节能培训和理论实务研究。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助力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水平,努力发挥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下一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方案原文如下: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我们编制了《“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公共机构是节能降碳重点领域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机关事务工作“十五五”规划》等文件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项工作,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低碳公共机构,助力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对标碳达峰目标,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干部职工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自觉,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新成效。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二、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
 
(一)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

压实节能降碳管理责任,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实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主管部门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强化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科学测算确定各地区“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准确核算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完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指标管理,适时修订定额标准,依据定额标准和单位实际确定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指标,推进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与水电费等支出衔接,强化预算约束作用。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公共机构能效碳效分级,针对性实施能效碳效诊断。
 
(二)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

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电梯、变配电、算力设施等综合能源系统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鼓励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抓好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节能降碳改造,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效果突出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不低于80%。各地区加大节能降碳改造投资支持,用足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引导公共机构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严控公共机构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设施,积极利用热泵等方式供热,全国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控制在5%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燃煤清零。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光储直柔、虚拟电厂等技术模式,优先自发自用,鼓励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食堂灶具、医疗消毒设备等电气化替代,全国公共机构用电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65%。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力度,结合实际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做到应用尽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车网双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