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冶:平价上网可以实现 但仍需一揽子激励政策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陶冶:风电和光伏较长时间内都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乃至整个电力新增装机的主力,我们要用大量的风光来满足新增的电力需求。这也是目前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对新增的电力需求用可再生能源来满足。

因应当前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可再生能源政策频频出台,包括分布式管理、建设计划管理、全额保障性消纳、价格补贴退坡、降低非技术性成本等方面。如何科学审视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受政策和决策影响较大,当前政策体系正在朝以消费侧引导供给侧的方向转变。可再生能源面临利用不充分问题,要通过存量的高质量运行和增量的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革创新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成为彰显中国软实力的新名片


  记者:您怎样看待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


  陶冶:我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虽然起步比欧美国家略晚,但后发优势明显,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时至今日,在国际上,主要国家、主流媒体、众多国际机构均高度认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在促进经济、环境、民生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贡献,将其作为中国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经济体系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杰出的成就。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成为彰显中国软实力的一张新名片,成为扩大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重要成就,GDP、大型装备制造业、大国重器等一直是衡量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手段。但随着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等,中国向国际展示的既要有硬实力,也要有发展理念、文明思想、文化建设等软实力。而可再生能源正是国家“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等发展理念的最佳示范。彰显中国的软实力,尤其在理念上,甚至是在精神层面、道德文化、文明层面。同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是空中楼阁,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要领域,是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是能有效衔接中国发展新理念和新实体经济,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广泛参与的高效产业载体。


  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在持续不断地加强自身产业体系的建立、成本快速下降、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步进入独立发展、自主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必将成为中国发展理念和高新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名片。


  要实现减碳的国际承诺“三北”地区的集中式开发必不可少


  记者:您怎样看待我国可再生能尤其是风电、光伏从“三北”等大型集中基地向中东部和南部发展分布式转移的发展布局变化?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陶冶:回望中国十几年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历程,集中式开发尤其重要,是在规模化发展初期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不能因为在发展大型电站(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过程中出现的消纳、并网等技术性问题而全盘否定大型基地的发展模式。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需要大型基地规模化发展,一方面可推动成本快速下降,另一方面通过大型企业的模式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应看到大型电站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能遇到问题就全盘否定。


  发展可再生能源最根本、最核心的动力是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和对大气环境治理的决心,这决定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究竟要发展多少可再生能源。可以说,要兑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中国承诺,我国可再生能源目前发展的速度是不够的,量也是不足的。虽然现在分布式是重要选择,但如果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的话,我国“三北”地区集中、大规模的开发是免不了的,也是必须的。


  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正在朝以消费侧引导供给侧的方向转变


  记者: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这些年发生了哪些变化?


  陶冶:如今,无论是累计量还是新增量,我国的水电、风电、光伏都是全球第一,每年新增的生物质发电在全球也排在前列,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在规模、体量、经济性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水平。而另一方面,经济、能源宏观调控手段、电力市场建设完善等外部环境也产生了新的变化。所以,我国的可再生能激励政策也到了该调整的时候。谈到激励政策(当前中国已有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是基于可再生能源法建立起来的五大政策体系),大家都知道的有补贴、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常规的电价附加等。常规的电价附加解决的是从哪里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解决管理问题,补贴是解决怎么分的问题,固定电价是解决标准的问题。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可再生能源激励方面的五大制度。从2009年到现在的近10年,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五大制度都是在不断调整,如电价附加的幅度在调整,固定电价也在调整,什么样的技术享受什么样的电价也在调整。当然,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中也出现了创新性的手段,如领跑者项目、全额收购项目、平价示范项目、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促进分布式交易的政策等。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一直围绕着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五大制度政策体系在做。


  近年来我们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就是通过消费侧的引导来推动供给侧的改革。我们以前的政策多是针对供给侧做文章:给企业一个明确的市场环境,有确定的收益,让大家愿意投入到可再生能源开发。现在则是通过消费侧来引导供给侧的变化。如可再生能源地方引导目标的设定、配额制、绿证等,都是通过消费侧营造一个市场空间,将可再生能源开发权和如何开发交给市场去决定。这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中一个比较大的核心的变化。但可再生能源法的一些基本理念还是不变的,如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应发尽发;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有它经济价值的体现等。新发布的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取消了接网补贴,将其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之中,也是体现了减少补贴,用消费侧引导供给侧的政策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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