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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其中提到,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等相关政策规定,公告了现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商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分时时段调整如下: 一、1月至2月、12月 谷时段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3月至6月 谷时段为8: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0: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7月至8月 谷时段为1: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9: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0: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原文见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 鲁发改价格函〔2026〕6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 二、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三、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本次优化后的时段执行。 四、具备条件时,可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匹配。 未尽事宜,继续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